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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全面禁用!直击天台现场→

神秀天台
2024-09-01




“生鲜灯”是专门用来给生鲜食用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照明设施。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新规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距离《办法》实施只有几天了,在天台县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中,“生鲜灯”更换情况如何,经营者和消费者又有哪些看法呢?对此,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商超基本已完成灯具改造
11月22日上午8点,平镇中心菜场沸反盈天,市民们正在挑选一天的食材。张阿姨驻足在一家肉摊前,挑选了一块五花肉在灯光下仔细看了看,“没有了彩色灯光,这肉的颜色更加真实,放心买回家给孙子烤肉吃。”



记者巡场一圈发现,肉品、蔬菜等食材摊位上,都已经换上了符合规定的新灯具。这些摊位上的食品,尤其是肉类食品,在灯光下的色泽与日光下基本保持一致,没有过去严重色差,肉质纹理看上去也更加直观了。


记者了解到,原先这些摊位都使用了“生鲜灯”,灯光的颜色大多为红色系,西红柿、水蜜桃、肉类在这种暖色系光源下呈现出一种更饱和鲜艳的颜色,让消费者很难分辨出食品本身的颜色。



随后,记者又来到世纪联华超市赤城路店。在肉类、果蔬等生鲜区域,记者看到这些档口顶部统一安装着普通射灯来照明。没了“美颜”,生鲜食品的颜色显得较为暗淡。“今年9月,门店已经完成肉、禽等区域灯具的更换。目前,所有灯具都是显色接近自然光,可以还原食品的观感。”世纪联华超市赤城路店生鲜处处长弟志刚告诉记者,“以前顾客都要把肉拿到档口十几厘米的距离,借助商场内本身的光源辨别肉类的真实颜色,现在就不需要这么麻烦了。”



经营者和消费者一致好评
走进天台县中心农贸市场,记者看到十几个肉摊均未使用“生鲜灯”。县中心农贸市场场长姚正斌介绍,为创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2012年市场进行了重新改造。根据要求,改造时就统一更换了场内灯具,采用了符合标准的市场专用灯。


“这种普通灯具我们用了10多年,并未对生意造成影响。相反,我们的回头客越来越多。”猪肉摊摊主邱国安从事这个行业已有20多年,“借红光的确可以让肉的颜色变得更鲜艳,但不管颜色再好,最终看的还是肉质。市民买回家就能分辨好坏。”邱国安一边说,一边随手拿起一块肉,“我们的灯光就是真实反映肉的品质,你看,在灯光下和日光下,差别并不大。我出售的就是新鲜的猪肉,能经得起检验,顾客在我们这里买到了货真价实,回头频率自然也就高了。”



“我经常来这里购买肉类和果蔬。除了离家近外,就是这里的生鲜食品显色更接近真实,肉是什么颜色照出来就是什么颜色,能一眼辨清品质。”正在采购肉类的赵玲红告诉记者,“以前也在其他商超买过,那些红通通的灯光照射下,食材颜色鲜艳,显得有光泽,可买回家就发现不一样,这就是灯光颜色对消费者选购商品带来了一定的误导。”



严抓严管守护舌尖安全
原本生鲜灯在商店超市、生鲜市场上运用相当普遍。为确保《办法》严格执行,前阶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各类超市、农贸市场、生鲜门店等肉类及熟食经营者为重点,突出整治查处使用“生鲜灯”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取缔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引导商家使用符合照明标准的“生鲜灯”。



“目前我县所有的农贸市场都已经完成生鲜灯整改,生鲜门店、超市都在做相应整改,确保在12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广告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下阶段,县市场监管局将全力支持新规的实施管理,继续跟进“生鲜灯”改造工作,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规范使用照明设施,还原食品的本来模样,营造健康的菜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唐丽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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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佳佳  ✄ 审核:范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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